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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招生录取骗局花样繁多 谨防各种招生诈骗

发布时间: 2016-10-25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牵动着众多学子及家长的心。同时,一些高考招生的骗局也随之而来,让人防不胜防。

  对此,教育、司法等部门提醒考生和家长,擦亮眼睛,谨防各种招生诈骗。

  “省招办紧急提醒各位考生!据某市教育局举报,某学院违反我省招生管理规定,进行虚假承诺,夸大其词,乱收取学费等违规现象,举报电话……”这是近日部分考生家长接到的一条手机短信。

  8月5日上午,省教育厅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这则信息的辟谣通知,并就短信恶意中伤部分高校一事发出声明。辟谣通知称,这条短信发出时,正值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次志愿填报,此时有人发布此类短信“居心叵测”。这不仅是恶意中伤有关高校,而且会干扰考生正常填报志愿。

  梳理近年来的高考录取骗局,可谓花样繁多。

  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日前就公开审理了一起以高考招生为幌子的诈骗案件。

  2015年6月10日,张某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谎称其认识某大学的书记,能够让张某的儿子被这所二本学校录取。同年6月27日,李某与张某见面,称张某的儿子若想被某二本大学录取,需支付35000元的公关费。张某信以为真,于当日委托他人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转账35000元。同年7月5日,李某又以某大学来提档,还需支付5000元招待费为由,再次让张某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向其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转账5000元。李某将诈骗所得的40000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打着高考幌子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招生骗子们最常用的手法是大肆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有关系有门路”“有内部指标”进行招摇撞骗,骗子一旦得手就逃之夭夭。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已经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由各省级招办与有关院校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谎言,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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