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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学生入伍新规

发布时间: 2009-10-22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摘要:各地征兵办还将会同高校认真落实应届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进站体检、审批入伍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使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够全部批准入伍。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就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发出通知。确定2010届毕业的大专或本科毕业生现在参军入伍的,将可视为参加实习,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此外,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在专升本方面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明年的毕业生可视为应届生征集

通知规定,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的,至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

2010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也可由学习地的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在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和初检初审,根据本人意愿和规定,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名单发函到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各地征兵办要按规定通知其参加体检、政审。对体检合格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参照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

另据了解,各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

各地征兵办还将会同高校认真落实应届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进站体检、审批入伍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使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够全部批准入伍。

毕业生退役后专升本享优惠政策

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授予学士学位。

此外,通知规定,具有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可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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