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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布成人高考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1-1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3.填报时间及办法。

本科阶段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及确认时间:12月10日(10:00—21:00)。

专科阶段省控线上征求平行志愿网上填报及确认时间:12月18日(10:00—21:00)。

专科阶段省控线下征求平行志愿网上填报及确认时间:12月22日(10:00—21:00)。

凡符合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征求(平行)志愿填报页面,根据本人手机号、报名号、证件号及验证码登录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已经被录取的考生,系统将提示该考生的录取院校;不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系统将给出相应提示。

七、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免试入学的照顾政策,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享受免试入学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入学。对象有以下几类: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9.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和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报考条件的考生,原考试成绩可以直接作为成人高校招生入学条件,成人高校按照考生报考的学历层次、院校和专业,单列计划,择优录取。

八、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降分投档照顾政策?

享受加5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25周岁及以上(199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享受加3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享受加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3.25周岁及以上(199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享受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享受降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1.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2.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九、我省成考录取的投档原则是怎样的?

1.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投档办法

凡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10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8号)中相关规定,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报名者、退役士兵,经公示合格后,在本、专科录取阶段的预填(平行)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按其填报志愿向院校投档。其中,专科免试生按其填报的A志愿向院校投档。

2.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投档办法

凡符合《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6〕10号)中相关规定的考生,经院校考核、公示合格后,在本、专科预填志愿录取阶段,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投档,由院校确认,并按改革项目计划录取。

3.统考生的投档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计划按省控线上预填志愿、省控线上征求志愿、省控线下降分和专科层次省控线下征求志愿等轮次的顺序投档,各轮次投档比例均为1:1,如投档最低分存在同分考生,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凡没有参加省控线上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不得参加省控线下预填(平行)志愿录取和专科省控线下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没有参加专科省控线下预填(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不得参加专科省控线下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

(1)本科层次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简称“省控线”)以上,在预填志愿和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分别按科别、志愿和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原则上按1:1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进行批量投档。

对报考艺术、旅游、体育、烹饪等专业,且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院校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申请对省控线下预填志愿的生源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艺术、旅游、体育、烹饪等专业按文化和专业成绩降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中专业降分不超过10分)。省教育考试院按科别、预填志愿和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批量投档。降分投档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院校,其计划自动撤销。

(2)专科层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科别按高校招生计划1:1的投档比例,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投档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轮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投放专科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对报考艺术、旅游、体育、烹饪等专业,且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按招生计划1:1的投档比例向高校投档。

参加省控线上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省控线下录取标准,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能投档。在省控线下征求平行志愿结束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院校,其计划自动撤销。

十、成人高校新生报到时是否要对毕业证书进行复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报考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学校应采集医学类专业报到新生指纹信息,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比对。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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