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
《通知》明确,要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系。完善职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通知》同时要求,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奖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相关人才计划和教学科研表彰奖励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