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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7-02-07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2017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总计40人。

  表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年)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备注 学费(学年/元)
医学技术类 30 物理 化学 生物 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 第一年17000,第二年按分流后的专业收费。
护理学 10 不限   20000
注:考生不能同时兼报医学技术类和护理学专业,只选其一;各专业测试和录取均单独进行。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

  第八条 报名考生应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P等)或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科目学考均须合格。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其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九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对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16点。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次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具体如下(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正反面和学生证。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直接在报名系统内填写)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须经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复审阶段发现的,取消考核成绩;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缴费

  第十二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考生请于2017年3月10日-3月22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缴费:

  (1)中国工商银行储蓄网点缴费:

  考生根据校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及学校代号(12020807)、学号(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左上角的“网上报名号”) 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内各地储蓄网点缴费,建议以现金方式缴费,非现金缴费将产生手续费。缴费成功的,为保险起见,学生应保留存款时银行开具的存款票据以备查。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缴费:

  考生根据校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及学校代号(12020807)、学号(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左上角的“网上报名号”),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内各地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根据流程缴费,无需手续费。但请注意:本地工行网点的自助终端只受理本地区开户的借记卡。缴费成功的,为保险起见,学生应保留自助缴费时银行出具的票据以备查。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考生凭在工商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结算户、灵通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开通网上银行,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网址:www.icbc.com.cn),进入缴费流程,按照网上银行提示的步骤进行学费的缴纳(详细缴费操作流程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学生网上银行缴学费流程),全国范围均可,无需手续费。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考生报到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2017年3月25日9︰00-13︰00

  2.报到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同德楼(四号楼)一楼大厅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信息如下: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笔试

  2017年3月26日,面试。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测试内容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内。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成绩满分为100分。

  3.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我校三位一体专业,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必须将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入围的专业一致。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医学技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护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20%+面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4.专业投档办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考生人数未到招生计划的110%时,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第九章 咨询

  第十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学院网址:http://rjxy.wmu.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rjxy.wmu.edu.cn/zhaosheng

  咨询电话:0577-86682000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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