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年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福州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133人),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历年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并参考我校在各省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安排情况,制定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并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各省(市、区)高校专项计划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为物理和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为化学,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为化学或生物; 物流工程为物理或化学或技术;环境工程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一律采取中学推荐的方式,我校不接受考生自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县(含县级市)以下教育局的中学方具有推荐资格,且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3人,否则所推荐考生全部无效。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0年5月15日至5月25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上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将所需报名申请材料扫描(jpg格式)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上传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户籍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2.《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扫描件,该表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2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3-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应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做详细描述,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但须由推荐人签字负责。
5.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无固定格式要求,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
6.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符合条件者提供),由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扶贫办开具并加盖公章。
7.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附件2打印。
五、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6月底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方可录取。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2.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报考福州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放弃我校高校专项录取资格。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七、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电话:0591-22865580。
2.在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