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参加全国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可报考。
2007年起,国防生全部列入提前批招生,填报国防生志愿的上线考生,由省军区(在上海由上海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投档分数线。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