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的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和高校分别派员共同组成国防生录取小组,以第一志愿为主,综合考生统考成绩及资格审查、身体、面试等情况,依次进行录取。录取的国防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收国防生大学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体检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为国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