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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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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15日前  |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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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  |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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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前  |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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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至21日  | 
            
             考生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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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上午9:00  |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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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  |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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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前  | 
            
             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排序一致,报送信息包含:序号、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层次、学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试科目分数、总分、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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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前  |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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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前  | 
            
             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