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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电话:010-58807962

网址:www.bnu.edu.cn

一般规定

1.北京师范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当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2.已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可予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录取。

3.已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协议的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者,可录取为本科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0分以内者,可录取为预科生。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男女比例

除体育教育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教育专业男女生比例为3∶1)。

分数级差

北京师范大学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第二志愿考生(我校参加提前批录取的省份除外),招生数控制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计划的10%以内,分数级差在40分以上,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北京师范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3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优惠政策

在高考总分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

自主招生

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实力,主要招收在人文社会科学、理科基础学科、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要求是: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同时获得两科以上省级赛区二等奖者;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一等奖者;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生源地区面向全国,考核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校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安排此类学生进入相关专业,并加强个性化培养。详情请咨询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收费标准

4800~54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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