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省2002、2003年新设的专科专业和2006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专业将取消设置并停止招生。
本次评估,新设专业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3种。本科专业评估“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基本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该专业设置并停止招生,无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专科专业经评估“基本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该专业设置,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