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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学院简介

广东白云学院(原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 1989 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经过 17 年的发展,学院已形成了以工科为主,涵盖文、经、管、艺等多学科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民办高校综合实力 20 强 、中国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50强第二名、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先进单位、广东民办高校综合竞争力第一名、广东先进民办普通高校等荣誉称号,已成为全国知名民办院校。

学院座落在广州风景秀丽的流溪河畔,交通便利,环境幽雅。现有固定资产 4.29 亿元,校舍建筑面积 27.6 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 有装备优良的实验(训)中心、计算机中心、电教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基础设施, 教学仪器设备 6000余万元, 1000MB 校园网接入教室、学生公寓; 图书馆藏书 70 万册,报刊、杂志 1133 种;拥有标准体育场、游泳馆、体育馆和学生文娱活动中心。 现有专任教师 421 人,其中正、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134 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 129 人、外籍教师 11 人。目前设有 8 个系 34 个本科专业(方向), 28 个专科专业(方向),3个中英合作“3+1”专―本连读招生专业(方向),在校生 9200 余人。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能力本位、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立足广东,面向泛珠三角地区,培养应用型、技术型、管理型的人才。学院十分重视学科和专业建设,实施“模块化、项目化、职业化”的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教学,坚持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之路。目前建有实验(训)室 168 个,其中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举办的 34 个,引进企业设备价值3000 多万元,实训装备的先进性与生产一线趋向同步。每个专业均成立了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了 200 多位企事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和社会知名专业人士为专业委员,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与广东珠三角 1000 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实习或就业合作关系,建有校外实习基地 71 个。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学院重视与国际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 2002 年以来,分别与英国布莱福德学院、德国 F+U 培训中心等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拓展学生海外求学路径。学生在校可同时修读中英两国文凭,也可参加寒暑假由学院组织的赴德国培训实习,并获得德国工商协会颁发的证书。

学院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校园,抓好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员比例达到 5.7% 。注重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年举办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活动。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气息,锤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院以学生充分就业为目标,成立了就业实习指导中心和大学生人才资源公司,专门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毕业生以其政治素养高、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动手能力强、职业意识好,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就业率一直稳中有升。连续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 95% 以上, 2005 年达到 97.18%。

2006年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东白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有本科(四年制)和专科(三年制)。

第四条 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学习。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对象:

1、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3+X”考试且成绩达到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和江苏、福建、海南、湖南、广西、江西、河南、四川、山东参加“3+X”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

2、专科层次:录取广东、湖南、福建、广西、海南参加“3+X”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录取广东参加“3+证书”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受限者,按我院《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说明执行。

第八条 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九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录取分数不设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条 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体育尖子,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到我院出档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入学后经体育测试达到学院相关标准,给予3000元至全免学费的优惠。

第十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兼招普通类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中英合作项目市场营销(BTEC商务与营销)、市场营销(BTEC商务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BTEC商务与计算机应用)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校同时修读中英文凭,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文凭和英国HND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可赴英国布莱福德学院学习一年,攻读本科课程,获得英国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三章 退档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第十五条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满额且不服从调剂。

第十六条 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十七条 考生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有权决定退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层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6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2、专科层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3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3、中英合作专业:学费22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 HND一次性注册费160英镑),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扶困助学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广东白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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