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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88816254

网址:www.bfsu.edu.cn

一般规定

1.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保送生招生、非通用语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学校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外语语种

除德语、法语、日语专业可招收英语语种和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均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

分数级差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有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2%,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优惠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试,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收费标准

每名学生每学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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