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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6-0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前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Law,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0520。

第四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公安类学生、艺术类学生、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一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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