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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由黑龙江省政府主办,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校址设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4、对于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要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和档案材料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6、飞行技术、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7、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八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九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到我校的招生网站上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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