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艺术设计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新疆、西藏及港澳台地区暂不招生)。计划招生60名。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绘画和设计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凡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报名条件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在各考点进行,考试前二天在考点报名(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可咨询所在省招办:加试成绩是否有效)。
2、报名材料及要求
(1)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考生所在省市艺术联考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板照片3张(采用网上统一报名的省市,不需要照片)。
四、专业考试及考点设置
考试科目: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总分300分。
报名与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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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考点 |
无锡市湖滨中学 |
2009年2月3日-4日 |
2009年2月5日 |
0510-82810954 |
山东考点 |
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
2009年2月9日-10日 |
2009年2月11日 |
0536-8223019 |
江西考点 |
南昌市实验中学 |
2009年2月20日-21日 |
2009年2月22日 |
0791-8693102 |
河南考点 |
郑州市106中学 |
2009年2月25日-26日 |
2009年2月27日 |
0371-68354159、68354129 |
湖北考点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标准化考场 |
2009年3月4日-5日 |
2009年3月7日 |
027-85620977、85620975 |
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发给考试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我校也将通知考试成绩。
五、录取
对于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09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各省市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统一排序(明确要求按考生文、理科分别录取的省市除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
专业加试分(全国排序)前三名者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六、复查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与专业测试,凡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说明:
1、安徽省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专业考试和录取办法见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考生专业考试所需画具、用具、材料等由考生自备,食宿自理。
3、我校按照招生人数的4倍左右发放考试合格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