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测试项目和分值的通知
宁招委〔2013〕9号
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测试项目进行调整,保留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4个素质项目统一测试,取消原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兵乓球、武术、体操等16个专项项目的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育术科测试内容为四项: 100 米跑、 800 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子5千克,女子 4千克)。
二、体育术科测试总分为 100 分,四个测试项目分值为每项目满分 25 分。
三、体育术科测试方法、测试成绩与得分换算等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试行)》中相关素质项目测试标准制定(见附件)。
四、体育术科测试不分文理科。体育术科测试合格线根据考生术科测试总分和本年度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其中:本科专业体育术科测试合格线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年度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高职(专科)专业体育术科测试合格线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年度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含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
五、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文、理科分批次分别划定。根据体育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志愿,投档时将考生体育术科测试总分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六、考生的体育术科测试成绩及得分仅当年有效。
凡符合我区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测试并且成绩合格方具备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资格。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方式、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成绩发布等在测试当年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请各级教育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并宣传到所有考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