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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5-2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和双月湖校区。

第十条 学校概况: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0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和1个附属中学,本科专业69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5000余人,专任教师19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1人,博士、硕士137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6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开放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强力推进红色育人和国际视野培育两大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于培养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目前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最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20万册,电子图书300多万册,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4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个,常年聘任外籍教师120余人。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资讯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2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2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省等22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今年,学校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计划招收高职本科190人,具体分布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园林、土木工程专业;其它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专业按教育厅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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