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歧视严重矮子胖子被慎录或限录
高校招生限制规定
一条比一条雷人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这是各高校招生简章中最常见到的拒录理由。首北京某知名医科大学在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提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国际关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的招生简章中,也包含类似的规定或条款。
残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肢体残疾考生仅在就读法医学专业时受到限制,但某知名医科大学在招生简章中写明: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身高体重。四川某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明确提出,报考该学院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广西某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则原则上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北京某医科大学对身高低于1.6米的男生和低于1.5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对此有评论称,这让所有的矮子和胖子都感到绝望!
难以就业。今年高校拒绝录用部分考生的一个新借口。某知名医科大学负责人解释之所以慎录或限录矮子和胖子,是因为医药行业对形象要求高,超重严重和身材不够高大的学生就业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家长:专业设限苛刻损学校形象
广州高中生家长、作家梁立真认为,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矮、胖列入禁招或限招、慎招范围是一种招生歧视的例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医学上本已分清了其属性,而矮、胖成为招生条件就更离经叛道了。
高校进行专业设限可以理解,但这也要从实际考虑。他说。专业设限过于苛刻,那就是走向反面成了歧视,会直接损害这个学校的形象,自然也就直接破坏了招录的原则与教育的精神。它们的区别在于: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总的教育方针;二是是否能为社会民众能够接受;三是是否符合特殊性人才应给予特殊性关爱等特殊性招生录取的道德底线。
也有家长对学校的做法表示理解。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科长黄先生陪伴儿子走过高考,他认为,很多时候学生和学校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当某所学校以一些理由拒录自己的时候,学生可以另外选择相适应的学校,而没有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当然,作为家长,他深知孩子高考对家庭的意义,如果好不容易通过考试又面临高校招生的歧视,那将是十分沉痛的打击,希望学校在专业必须的特殊要求之外,对学生不要太苛刻。
老师:招生即使设限也要能服众
广东某知名高校招生办原老师认为,现在大学招生时的根据是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虽然为大学自主招生留下空间,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模糊地带。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哪一类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学校或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但还有为数不少不宜录取的条款,而在不宜录取的专业后面附带这样一项说明: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这就很微妙:是可以录,还是不可以录?这全凭高校进行界定和解释。像报道中提到的斜视、800度以上近视、口吃等,就是属于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之列。
学校在制定招生简章时,各个专业的规定肯定是经过集体讨论的,我相信必然会有它的正当理由。这不仅仅与求学相关,还与以后学生是否具有适合的身体条件服务社会有关。所以,是否属于歧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无论如何,学校在设立限制条件时一定要做好咨询解释工作,所给的理由至少要服众。原老师说。
而对于一些在《指导意见》以外的附加条件,如过胖、过矮等,原老师并不认同。德智体全面发展、体形标准当然很好,但在我国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之际,把它作为招生、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