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1日对外公布: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以外的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按照规定,任何具有招生资格的高校,必须按照有关招生章程依法开展招生宣传,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欺骗方式吸引考生入学。
每年7、8月份是各大高校的录取招生时期,但高招陷阱也层出不穷,较常见的是一些招生骗子自称高校招生中介单位,故意模糊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区别,欺骗考生和家长,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防止招生骗局,维护考生和家长的权益,上海市教委还规定:未经批准,高校不得组织在校学生、雇用社会人员、委托中学教师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校避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据悉,上海市教委将于近期组织招生录取巡察组对部分高校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