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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以大学生培养成本核定高校学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07-01-0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目前,关于“重点高中择校费过高”、“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呼声强烈,教育部表示,2007年将大力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

另外,教育部将加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把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

大学学费标准到底如何?依据什么来计算?昨天(1月3日),记者从《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中得知,《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计划今年制定。教育部将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

■大学学费 根据成本重新核定

近来,社会上质疑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不断传出,但教育部表示,大学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6年间就从来没有调整过。大学学费标准一般来讲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但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教育部称,2007年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也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

■高校专业 增设需预测就业形势

高校以后再设置新专业,必须要充分预测到该专业的就业形势。2007年,教育部将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建立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对于高职学生,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在2007年将进一步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类别与质量标准,统筹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审核改革和专业目录设置,推进初试、复试和推免生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教育部回应高校学费偏高 认为收费标准6年未提高

最近有媒体评论说当前高等院校的学费偏高,一位知名大学的校长也提出学费偏高的观点。对此,教育部资讯发言人王旭明2006年12月25日回应说,现行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六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没有提高的。

王旭明指出,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就是国家、学校和上学的本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1995、1996年左右,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高校收费标准要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

国家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后,2006年针对高等学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里面明确高校的行政事业收费,所谓向学生收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必须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来执行。考试费用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特别是提出了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的是什么项目,收的什么标准,收的什么范围等等必须要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现行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也就是说,从2000年到现在,六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没有提高的。在规范学校收费的同时,这几年收费的标准没有变化。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是大踏步地前进,就是高校以奖、减、贷、助、免为主要内容,以贷款为核心的高校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正在逐步地建立健全,比如对还不起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去年就将原来规定的的毕业四年偿还改为毕业八年还清,延长了还款期限;出台了中央代偿制度,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可以中央财政代替学生偿还部分助学贷款,今年享受这项政策的已经有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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