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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香港中文大学在内地高考招生简章2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线,(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以及英语单科成绩达130分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本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3.00(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扣减或终止其奖学金。

选择报读奖学金基础班为专业志愿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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