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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作曲与技术理论专业201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3-02-0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培养目标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

培养掌握民族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民族音乐学、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促进民族音乐学发展的学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50名):汉语授课30名、蒙语授课20名。

注:上述招生专业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报 名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1月20日21日

1月22日1月25日

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下午2:304:30,听音、乐理笔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月23日上午8:001月25日下午5:00.

六、考试科目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

1、面试内容:(一)、钢琴、手风琴、器乐、声乐(蒙语授课的考生可选长调、呼麦、说唱)任选一门分别演奏(演唱)(伴奏自带)。

(二)、民歌演唱一首。

(三)、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笔试内容:(一)、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二)、听音、乐理。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满分为300分:专业理论笔试120分;演奏(演唱)和民歌演唱12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为60分(视唱30分、听音20分、乐理10分)。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单独划线录取。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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