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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2-12-1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本简章只限于介绍我校需提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情况。普通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及其它类别的招生情况另有简章介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一、招 生 计 划

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表 (见表1)

专业序号

专业及方向

招生人数

学费(元 / 年)

高考

科类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0 10000 文理 兼招
02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30 10000
03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

35 10000
04

音乐学

45 8000
05

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

8 8000
06

戏剧影视导演

15 10000
07

戏剧影视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

15 10000
08

表演

26 10000
09

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

25 10000

理科

10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30 10000

文理

兼招

11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35 10000
12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

30 10000
13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

20 10000
14

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

20 10000
15

戏剧影视文学

25 8000
16

视觉传达设计

40 10000
17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

30 8000
18

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

30 8000
19

动画

80 10000
20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 30 10000

为初试、复试分开考试的专业

为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

注:1. 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3. 以上学费属2012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3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报 名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注: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名;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2)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4)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色盲,无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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