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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两日内可申请复检

发布时间: 2010-03-2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东南网3月25日讯:今日,高考考生体检守则公布。守则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根据守则,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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