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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7-02-07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招生专业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层次 备注
外语 商务英语 30 不限 本科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工商 管理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 30 地理、化学、历史 本科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9:00—3月3日15: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无E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届生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

  1.报考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科目为B等(含)以上。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英语科目为B等(含)以上。

  3.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科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A4纸标准)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3月4日前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9—82166011,邮编:321013。(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1.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1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

  (1)中国建设银行柜台缴费:

  考生请于2017年3月14日—3月19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到所在地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办理方式:至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费”及学校代码“08165”,然后报“身份证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手机银行缴费:

  下载建行手机银行----到建设银行柜面签约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悦生活----行政教育----学杂费----选择缴费地区(浙江省金华市)----选择缴费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输入身份证号,核对确认姓名、金额无误后进行缴费。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8:00—11: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8号楼一楼大厅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7: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3.测试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④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与考生入围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的计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满分100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hufe-zj.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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