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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部队专门机构(选培办)在签约高校较低年级学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以及依托普通高校在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保送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驻校选培办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在完成规定学业的同时,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一、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报考国防生的程序

在高考志愿的零表填报黑龙江大学招收国防生规定的专业;参加户口所在地武装部组织的政审,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检;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参加高校统一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到高校报到后经复审复查合格者,鉴定协议后即确定为国防生。

三、对国防生的基本要求

(一)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必须按照军队的要求,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应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

(二)毕业后必须按照协议服从分配到军队工作。

四、国防生的待遇

(一)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

(二)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即为军队干部。主要安排在沈阳军区所属部队工作。其职级待遇为:博士生一般定为正营职(或专业技术十级)、授予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硕士生一般定为正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本科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

国防生可按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报考军队需要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如在毕业时直接考入,则保留学籍,到部队工作1-2年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五、国防生的淘汰

国防生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淘汰: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五)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六)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被淘汰的学生将终止协议,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六、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被淘汰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国防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因上述第(一)、(二)、(三)、(四)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上述第(五)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上述第(六)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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