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2004年7月,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在我校成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学校现有在校国防生415名,分布在11个学院18个专业。
我校2008年在全国10个省(市)招收海军国防生75名。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到部队工作;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08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生和录取
1、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即可列为预选对象,填报志愿时在招生志愿表的相应批次栏中第一志愿填报南华大学和相应专业,并注明为海军国防生。
2、录取方式由海军与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我校、海军驻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国防生协议书》(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经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及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高校和选培办各保存一份。
3、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校和海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审查不合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待遇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按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和履行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海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并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训练。海军每年给每名国防生发放5000元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分配到部队工作并任命为军官,待遇与军校相应培养层次的毕业学员相同,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
四、取消资格和转制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对因政治思想、学习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按规定履行协议的学生,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生按协议规定条款办理手续后,由我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