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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号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2228

网址:www.hust.edu.cn

一般规定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时按比例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即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须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出一定分数才能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含医科类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身体条件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在符合上述“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报考医学类专业还必须检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澳抗)。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宜就读医科类专业。报考法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参照公安院校录取标准,男生要求170m以上,女生要求160m以上。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部队院校招生标准。

外语语种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分数级差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

优惠政策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自主招生

招生对象: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在某一方面(如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者;综合素质突出者。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控制在总招生规模的5%以内。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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