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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北京北三环东路1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286211

网址:www.bjucmp.edu.cn

一般规定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因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我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项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长生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4.定向招生若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计划,可转为本科招生计划。

5.安排考生专业时,适当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如中医类、管理类专业为:语文、外语,中药类专业为:数学、化学。所有录取考生均按录取专业到校报到。对制药工程专业生物制药方向的应届毕业生,将有40%以上的比例升入六年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6.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如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上山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报专业。鉴于医药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学专业。

男女比例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并备有肝功化验单。

外语语种

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和英语(医学)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对其他专业语种不限。p入校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分数级差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一定的院校志愿分数级差(40~60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目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优惠政策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各种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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