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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1-12-3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为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北京物资学院将于2012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类别

2012年,我校计划在京招生艺术特长生25人,招生类别如下:

序号

项目

专项要求

1

声乐、钢琴类 从事声乐、钢琴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者优先)。

2

器乐类 管乐:a:铜管:小号、中音号(重点招收)、圆号(重点招收)、长号(重点招收)、大号(重点招收)b: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弦乐:低音提琴(重点招收)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重点招收)

3

舞蹈类: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说明:①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

②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三、报考条件

取得北京市2012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北京物资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报名及测试办法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月3日登录我校2012年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bwu.edu.cn/zs/baoming.asp),填写好相关报名信息,同时填写并打印《北京物资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2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3:00到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一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请携带打印好的《北京市2012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并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

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到我校进行测试(测试方案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艺术水平测试测试须知》)。

六、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一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专网(http://www.bwu.edu.cn/zs)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

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签约的考生在二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情况下,将按下列优惠条件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2.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未满的情况下,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进行降分录取(但不低于北京市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对于降分录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加20分的基础上安排专业。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九、本简章由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9534409、89534469

艺术测试咨询电话:89534406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专网:http://www.bwu.edu.cn/zs

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1年12月

北京物资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艺术水平测试测试须知

一、测试内容

1.声乐:自备一首独唱作品或片断(伴奏可用钢琴或CD伴奏盘,我校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视唱(五线谱或简谱)。

2.钢琴:自备一首演奏作品或片断,视奏,试唱。

3.器乐:自备一首独奏作品或片段,视奏。

4.舞蹈:自备一段舞蹈表演(音乐CD自备),基本功,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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