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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音乐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12-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广东、四川、重庆、海南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70人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小提琴、中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男女生分开排名。(不接受函报)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18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部分时间更新中):

序号

初试考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考生范围

1

华中师范大学

12月20日2月20日

网上登记报名;

3月7日开始现场确认

音乐学专业

3月810日

3月11日下午

湖北、广西

广东、海南

音乐表演

2月910日

2

湖南师范大学

2月23-24日

2月24-25日

2月26日上午

湖南、广西广东、海南

3

郑州铁六中

2月22-23日

2月25-26日

2月27日上午

河南

4

江西师范大学

2月25-26日

2月26-27日

2月28日上午

江西

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1月下旬

1月下旬

1月下旬

安徽

6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月22-23日

2月25-26日

2月27日上午

河北

7

山东济南

2月25-26日

2月26-27日

2月28日上午

山东

8

四川

参加四川省招办组织的音乐师范类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四川

9

重庆

参加重庆西南大学组织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重庆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凭网上报名号于3月79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专业

考点范围

专业复试时间

乐理、练耳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

专业

河南

河北

3月11日上午

3月12日

晚7:00

江西

安徽

3月11日下午

湖南

山东

3月12日上午

湖北

3月12日下午3月14日

3月13日

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3月13日3月14日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湖北省兼报考生请以音乐学准考证参加乐理、练耳笔试;

③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④如部分考生复试与所在省联考时间冲突,考生可凭相关证明与我校招办沟通,经招办同意,可在3月11日-3月13日规定时段参加我校复试,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12日或13日晚参加,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转80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10元,复试每首2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表演舞蹈作品一个

备注:

①舞蹈伴奏带只允许使用cd格式光碟;

②舞蹈着装要求: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2、复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声乐(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钢琴(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器乐(演奏两首器乐作品,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视唱、练耳、乐理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需准备两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需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所有复试曲目须在领取复试准考证后三日内在我校招生网登记(非湖北考点初试考生于3月3日前登记;湖北初试考点考生于2月20日前登记),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考试科目

评分要求

声乐

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钢琴

器乐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舞蹈

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等;

视唱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练耳

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乐理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形象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分值比例

音乐学专业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主科80%、视唱6%、 练耳6%、乐理8%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底上网查询成绩,网址为: 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 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流程

1、报名程序

交验报考证明材料(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缴纳报考费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不另外收费)交表、电子照像核对、领取初试准考证

2、初试程序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编组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按要求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直至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按顺序装订,并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于初试结束第二天张榜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在初试考点领取复试准考证

3、复试程序

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编组参加复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打印《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本科目结束,按顺序参加下一科目专业考试直至全部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处理成绩。

七、音乐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考生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依序参加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场内禁止使用手机,不得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不得随意更换考场和考试顺序,不得无故中止考试;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不得自报姓名或考号,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八、音乐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做明显标志,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时不得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等。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九、音乐专业考试考务纪律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提包等随身物品存放在教师休息室;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考试时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或做其它暗示性的动作,评委在考场上避免与考生交谈、避免相互串岗等;考试时,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不与评委见面,评委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考生姓名或考号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生考试时,评委不得中途退场,如评委有人因事退场,则应暂停考试。

十、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 67863334 67863374 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 (学校纪委)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学校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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