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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校预留计划收紧 上大学机会增加

发布时间: 2010-03-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昨日下发,虽然江苏省高考属于自主命题,招生录取工作也有江苏方案,但教育部的规定对今年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仍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

新规:

考生须承诺提交材料真实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特别添加一条,教育部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招生计划:

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

记者从《规定》中了解到,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录取:

调档比例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微调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禁令:

高校招生禁区不可逾越

《规定》明确了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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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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