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网:8月12日至23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推进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第一批提请教育部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进行评议。会上,核准委员会认为提请审议的各高校章程总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注重了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二是依法对学校管理体制做了全面规定,促进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规定了学校内部学术权力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四是突出了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五是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
在《东华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中,也特别提到学校接受举办者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通过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水平、质量进行评估等,对学校的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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