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我办制定了《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各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各个阶段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及录取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和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生和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校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分别由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统考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校考考点要成立由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专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布置、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