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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天津高考:9种违纪行为取消单科成绩

发布时间: 2010-06-0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天津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全市7.1万多名考生将在20个考区、71个考点、 2397个考场参加高考。今年天津市高考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更好地服务考生、家长,确保天津市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公平。目前,市高招办已经落实招生计划6.15万个(含艺术、体育类),从招生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看,今年高考同期录取比例高于往年,预计将超过80%,总体招生形势好,能够为大多数考生提供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高考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多年来,本市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营造了公平公正安全的招生考试环境。

为了指导考生在考试中能够很好地发挥水平,近日,市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如何备考迎考。

考前环节备考策略

知识准备。在离高考还有几天的时间内,最主要的复习策略就是回顾和整理。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是命题考试基本遵循的,考生要依照大纲和说明梳理一下知识要点,熟悉考试说明中的题型和赋分情况。同时,再梳理一遍主干知识点,可分学科比较系统地梳理一下知识体系。有条件的同学还可以同其他同学互问互答有关知识,但切忌做一些较难的习题,尤其是中等水平左右的考生,应该用考前有效时间把思路理清,主要是把基础打牢。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和答卷习惯,特别是针对高考这样的选拔性考试,设计一套适合自己、可行的答题策略。如,答题是先易后难还是先难后易,是先作答客观题还是主观题,理综科目是按照理化生还是生化理顺序作答,文综是按照史地政还是地史政作答等等。

心理准备。高考是学生多年学习的系统考核,考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学习成果,树立起坚定的应考信心。树立自信心很重要,没有压力,考试就失去了动力;而压力过大,则会造成心理状态失衡。调整心态,树立自信心是考前必须做的重要心理准备。通过考前复习,考生对自己的实力和所处的位置应有一个较正确的估计,一定要坚持对自己有实事求是的看法。临近高考,考生应该按照高考时间调节身体生理上的兴奋点,使其与高考时间同步,达到最佳状态。比如不要再熬夜,按照高考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相应的复习科目。这样才有利于进入高考状态、增强自信心,收到良好的效果。

物质准备。考生的饮食应清淡一点。为了让孩子保持旺盛的精力参加高考,不少考生家长在饮食安排上煞费苦心,尽量让孩子吃多吃好。但是专家建议,在高考前和高考期间,家长适当调整考生的日常饮食结构,饮食应以均衡、适宜、可口和卫生为原则,要保证考生饮食的规律性,多吃清淡、含蛋白质高的食物。

用品准备。考生证、身份证、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入场参加考试的必需凭证。考生要了解和掌握所发放练习卡的版式和填涂要求及填涂技巧,并按照考试机构的要求和考试科目的具体安排,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考试用品,认真阅读考试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考试规则的要求。将考试用品装入高考专用塑料袋,最好将所有用品列一个清单,临出门前检查一下。

市高招办按照规定分区县和科类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和座位,考试用条形码上印有考生参加高考时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考前,考生应在本区县规定的时考看考点,明确所在考点,熟悉考点环境,同时也熟悉骑车、乘车路线和所需要的大致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诚信考试,勿触考风考纪高压线。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国家制定了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规则。考生考前要仔细学习有关材料,了解考试规则。如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笔;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将会受到违规处罚。考生特别注意的是,迟到15分钟后不能再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才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要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9种考试违纪和8种考试作弊情况,不要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影响自己的前程;尤其不要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作文中不要出现自己的真实姓名,否则会被认定为考试违规。

9种违纪行为取消单科成绩

按照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详解:考生如携带手机、书包、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书籍等物品,且没有按照考场内监考教师指定地点放置,应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2.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详解:考生应按照本人考试用条形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入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详解: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员发出可以开始答题的信号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员发出 停止答题的信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详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向周围考生张望或者偷看试卷、与周围考生说话、用各种方式进行暗号联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均属违纪行为。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详解:考生在考试前后和考试过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打斗或者与其他考生高声交流等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详解: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可以举手告知监考员交卷,经监考员检查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齐全,姓名、准考号填写清楚并收齐后,考生才可以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详解: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详解:考生在答题时应使用钢笔(字迹黑色、蓝黑色)、签字笔(字迹黑色、蓝黑色)或使用试卷中所规定的其他考试用笔。考生在答题时应在监考员发放的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号。考生不得在密封线外或签名栏外等地方做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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