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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知错能改 学者家长均感宽慰

发布时间: 2009-07-15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晨雾按语】不管最后的结果怎样,南京理工的表现应当受到欢迎,至少比08年华中科技死不认错的表现强得多。其实家长们都是很宽容的。南京理工的认错对挽回影响很重要,至少会让人们知道它吸取教训了。我们同时也感谢赵京老师为我们考生家长做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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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得知一个好消息,南京理工大学已经和所有在平行二志愿中报该校,且成绩高于一本线80分的落榜学生取得联系。

南京理工大学对二志愿报考该校且未录取的考生采取如下措施:(前提是符合高于一本线80分的条件)

如果考生尚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南京理工大学就会录取你;

如果考生已经被二志愿其他学校录取,但是南理工放在二志愿A或B,这时候如果考生还想改报南京理工大学,可以和北京考试院联系退档改报事宜;

唯一遗憾的是,对于这些考生来说,无法保证专业。

不管之前的原因是什么,南京理工大学出台的补救方法会扭转它在北京家长心中的口碑和形象,还中国教育一个公平公正。

我个人支持南理工这种补救的做法!

亡羊补牢,尤未晚已。我对南京理工大学的这种做法表示欢迎和鼓励!这种赢民心、得民意的做法,无疑有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意义是对于那些落榜的学生们来说,这个举措可能会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

我已经知道有家长被该校录取了。请还没有录取的家长和考生们尽快和考试院取得联系。希望大家都能够忘记不快,祝你们顺利录取!我等着你们的好消息 !

事件回放:

【晨雾按语】晨雾今天读了赵京老师这篇文章,我也很气愤。我还专门到南京理工大学官方网站上去查询了《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赵京老师提出的问题完全属实。南京理工的招生简章第三项第2条第8款内容对考生家长存在着十分明显的误导作用。这里通过择优录取四个字在考生家长面前玩弄文字游戏,逃避责任。晨雾在此对因此受到损害的考生和家长表示同情。建议有做律师行业的家长义务为这些家长分析一下,南京理工大学在法律上是否对考生和家长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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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前后原因暂时不解释了。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中的第8条明文说明:

8)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我不知道这条消息害了多少人。

最近有家长在我和几个朋友的博客上留言,谴责某些高校在高招咨询中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一向认为高校是不会承诺任何事情的,即便承诺了,没有书面的合同,处于弱势的家长和考生们到头来又能把高校怎么着呢?

我知道,从法律上讲,有了择优俩个字,表示过了80分的考生不一定被录取。法律上,南京理工大学没有承诺过了80分就一定录取。但是,如果不一定被录取,这句话除了骗取考生报考这个学校,还能有别的含义吗?

有人能给我一个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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