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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今年高招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07-01-1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本报海口1月12日讯(记者 许欣) 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1月18日―22日下午5:30进行,今天省考试局公布《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报名条件

今年高考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和《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受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限制或被剥夺人身自由者;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规定者;当年已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者。

报名地点

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高二年级未报名或虽报名但未参加基础会考以及已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报名点不接受集体报名),“其他考生”包括: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考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报名办法

我省今年高考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先由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后由市县招生办在网上审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购买查询卡和报考资料。然后,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输入“报考卡”卡号和密码,按照网上报名界面的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报名信息。

“其他考生”和高二年级未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本省应届考生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的安排,在1月25日至28日到报名点拍电子相片,校核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届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到报名现场拍电子相片,省考试局将调用这些考生参加基础会考时所使用的电子相片,但考生须校核并签名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

报名要求

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外考生也不得在我省借考。考生应在1月18日至22日下午5: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在1月18日至23日下午5:30之前上网填报报名信息,1月25日至28日下午5:30之前到报名现场拍电子相片、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表”等。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

特别提醒:考生须认真校核“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前已被高校确定为推荐的保送对象或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学校(系)小语种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不需交纳报名考试费),否则不予办理其录取确认手续。

报名材料

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有:本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编制名册向报名点出具证明)。

部分考生需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一些补充材料,如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到省外学校就读且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省外就读生,需提交《2007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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