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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内容更贴近实际 七月上旬开始录取

发布时间: 2008-01-3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教育部发布高招通知,今年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考试内容更贴近实际

记者从教育部发布的2008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了解到,今年的考试内容将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同时,教育部还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

为了做好2008年的高校招生工作,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表态,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

招生工作略有调整

据悉,今年高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章程的时间比2007年提前了一个月,考生届时可上网了解。

2007年的规定是:高等学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2008年这一规定则调整为: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此外,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工作流程时间发生变化。2007年的规定是4月1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2008年这一时间规定细化为: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高校欺诈招生可责令停招

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是教育部今年的工作重点。

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

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

四类作弊人员将被重罚

在今年的规定中,教育部表示将严惩四类作弊人员。其中,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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