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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3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MongoliaUniversityof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第三条学校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曾隶属于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学校下设25个院(部、中心),有本科专业69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授权二级学科1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授权二级学科85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5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所设专业基本覆盖了自治区主要工业门类和主干产业,形成了研究生、普通本科(含民族预科)、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城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金川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准格尔校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第五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网或招生专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单科最低控制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各批次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

3、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首先录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按考生类别选择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算小分,小分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对于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在安排专业时附加分计入总分,如在出现平行分时,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入学后测试

对于录取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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