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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4-17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67)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二、2009年招生计划:

我院2009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考生200人,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四个专业。

三、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凡省里未组织专业统考的或统考中未涉及的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在录取时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及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成绩。

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报名、考试时间以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日期为准,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科目进行。

四、录取原则:

文化合格线按照考生所在省制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五、学费标准:

学费:每生12000元/年 住宿费:每生750元/年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561657 (兼传真)010-67572221转2014

E-mail: bxzsb@yahoo.com.cn

网 址:www.bjxx.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邮政编码:100068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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