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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招办:考生违纪诚信档案有特殊标识

发布时间: 2007-01-2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凡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组考机构将谢绝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3、答题时,考生须将答案按照要求书写(或填涂)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填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4、考生应合理使用草稿纸,当草稿纸不足时,试题卷也可作为草稿纸使用。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将答题纸、答题卡、试题卷装入试题袋中并密封。

6、考生要诚信考试,克服侥幸心理,共同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违纪将通知单位

诚信档案有特殊标识

对考试违规考生,除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外,还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记录在考生个人的诚信档案之中。

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是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使用字母W加以标识。录取时,市高招办以附加表的方式向招生单位提供违规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情况,作为招生单位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记者:邓晶龙 通讯员: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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