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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6-1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5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两个教学部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三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民语言)、3392006、3392000、3392069(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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