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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警备区、军分区司令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以及原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和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以下简称军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军队和武警部队31所军校在我省招收986人(男生953人,女生33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人,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预备军官学员61人(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7所高校招收国防生452人(男生440人、女生12人,招生计划见附件2)。均为本科层次。

 二、考生基本条件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本科一、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全省首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能报考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的军校或专业。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志愿在提前批填报。符合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军检。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6日至29日。

  凡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9日前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检及录取。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体能测试

  自2016年起,我省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须集中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参照军人体能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耐力、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其中,男子项目为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50米、800米、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具体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具体承办,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实施,体能测试成绩仅作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11日-29日。

  凡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报名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前,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填写《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5),向考生介绍安全常识,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工作人员现场填写测试成绩,并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现场仲裁。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协商考生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再集中组织补考。

  对考生的体能测试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细化程序方法步骤,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体能测试工作顺畅有序进行。测试中要严格执行标准,全面搞好服务保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安全管理,制订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体能测试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情况(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会同政治考核情况一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五、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心理检测和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等内容,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5的比例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全省设济南1个军检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军检站实施全面领导。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6日,军检地点为济南市鲁慈体检中心(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与七里河路交叉路口往北100米),各市招生办公室要于6月30日前进行广泛宣传。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查询参加军检的时间。

  (一)考生参加军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体能测试证明表》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体能测试证明表》交军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6)、《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表》(以下简称《军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军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原因后,收回《面试表》、《军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要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将《面试表》统一交军检站。

  (二)面试合格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军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进行,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考生如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指挥专业合格者,同时取得非指挥专业合格资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心理检测采取计算机答题测试与心理医生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心理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种,不合格者军检结论总评不合格。

  (三)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检项目,应于考生体检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自行查询军检结论。

  军检站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考生对军检各项目结论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军检站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全军招生办公室、山东省军区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巡视员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六、录取

  军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

  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高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沟通交流,招生军校(高校)也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相关联络。

  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其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共享。招生军校(或高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情况、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或高校)负责处理。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对上线合格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提前批未被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规定,招生军校(高校)严禁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无政策依据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军校(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

  联系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张明坤

  电 话:0531-81916021(地)

  山东省军区司令部 寇耕晨

  电 话:0531-51627122(地)

  0421-627122(军)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周跃东

  电 话:0531-85123545(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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