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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新政策:成绩呈现和使用

发布时间: 2016-09-12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和公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余合格性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1门),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二)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具体标准另文通知),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的3门有效学考成绩。参加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科目有效学考成绩。

  (三)成绩使用

  作为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按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因高中学考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结业或肄业;学生结业(肄业)后继续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学考成绩合格也可作为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认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

  作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高中学考在普通高中学业评价、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等方面具有检测和诊断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学考作为进行高中课程管理、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既是学生参加高考的基本资格,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各专业招生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考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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