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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02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57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上海商学院将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坚持“以商立校 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紧跟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紧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需要,关注和适应国内外商业发展环境,侧重培养“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的商务管理专门人才。学校重点考察考生的品德修养、学习能力、创新潜质、实践能力,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优秀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

  综上所述,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求,考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如下内容:学生本人的自我介绍及对未来职业或专业兴趣情况;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在学校的学科成绩情况;参加调查研究或实践的情况;个人有关学科类、科技活动及体育、艺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情况等。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在春季招生面试中参考使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3.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综合参考使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商学院官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商学院各批次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由上海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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