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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7-05-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学校全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

  二、校址

  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南岗校区和松北校区三个校区。

  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南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

  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

  三、层次

  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法人

  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

  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

  六、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5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4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

  七、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八、录取规则及有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及同分考生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同分末段的考生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录取原则是:同分考生,比照小数点后面九位数,依次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3.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专业课同分末段,以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决定取舍。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7.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招生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

  8.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教育,联合培养物联网、移动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

  9.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10.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具体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按照大类招生,其他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表》。

  九、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艺术专业最高不超9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最高不超每年16500元/生,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执行。

  十一、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道外校区)

  电话:0451—8802884288028630 邮编:150050

  网址:http://www.hl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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