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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服装表演、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9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2019年各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将于2019年1月21日前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资格。

  2.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18〕2号,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命题依据为《2017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6〕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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