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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和国防生报考招生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记者昨日获悉,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关于我省2007年高考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有关规定近日已经确定。

年龄、身高、视力均为基本条件

今年我省要求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除必须符合基本的思想政治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年龄在2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身体健康,未婚,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在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高可以放宽至160厘米,女性身高可以放宽至158厘米。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为不合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只可报考指挥专业。

报考程序五步走

今年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云南考生,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要求考生应该按照以下五步走的程序报考:

第一步,填报志愿。考生根据个人的考分、身体及志向,按照军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提前录取批次中填报招收的相关专业。

第二步,政治审查。上线的考生,需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组织的政审。

第三步,面试、体检。面试和体检均由省军区组织。其中,面试内容为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形象气质和反应能力等。

第四步,录取。在提前录取批次内进行,依据考生的考分,同一院校或同一专业区分指挥和非指挥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由被录取的院校邮寄给学生本人,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还一并寄发《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第五步,复审复查。新生入校后,在3个月内组织资格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经批准后确认军校学员资格或国防生资格。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被确认国防生资格后,高校、驻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需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报考军校不影响其他志愿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是否影响报考其他院校和专业的录取,这也是广大考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也作出了说明:军校和国防生均在提前录取批次内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本人所报其他院校和专业的录取。因此,报考军校和国防生,实际是增加一次被录取的机会。

国防生可享每年5000元奖学金

就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在校及毕业后享受的待遇问题,相关部门做出了解答。今年报考并被录取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在校期间:军校学员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5000元。

毕业后待遇: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毕业到部队任职后,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两者相同。其中,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级),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的毕业生,可享受高一个档次的工资。

军龄起算及服役时间:军校学员军龄从入校取得军校学员资格之日算起;国防生毕业入伍即为军队干部,其军龄从部队通知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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