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飞行国防生招生简章_国防生招生简章_高考报考-查字典高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飞行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2-04-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北京飞行国防生。

一、招生计划

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招收飞行国防生,招收对象为男性、理科应届生,培养专业为飞行器动力工程和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国防生方向)。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办法

《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点击链接)所有项目均合格者,登录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资格检测

1、4月25日前,报名考生持《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根据通知到指定检测地点参加第一次检测,时间不超过2天,检测结论4月底前公布。

2、6月中下旬,第一次检测合格者根据通知到空军北京招飞检测基地参加资格检测,合格者取得飞行国防生报考资格。

四、填报志愿

取得飞行国防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国防生方向)。

五、录取办法

资格检测合格且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国防生方向)的考生,按照军队招收国防生规定的程序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后,学校、军队与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签订《飞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六、优惠条件

1、录取分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批次:飞行国防生享受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3、有关待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期间,由军队提供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年1万元。毕业后接收为军队飞行学员,享受军官待遇,入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学习2年,获第二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成绩优良者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空军航空大学毕业后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4、发展前景:今天的飞行国防生,明天翱翔蓝天的雄鹰,是空军各级指战员的重要来源,是军队飞行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

选择飞行,励志蓝天;投身北航,成就梦想!欢迎广大有志青年积极参与招飞选拔,成就辉煌梦想,书写无悔人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695 / 18801290974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25号,100195

联系电话:010-66989121 / 8845012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